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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朱某與廖某系夫妻,各自名下有372.75平方米、209.5平方米的房屋。土地面積合2154平方米。在該土地上曾經建設有魚塘、粉坊。因其所在縣城舊城改造征用其所有的房屋及土地。某縣政府、縣城鄉建設和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