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遺產稅是遺產稅和贈予稅合并征收。遺產稅是政府賦予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權利。被繼承人如果要繼承這筆遺產,必須先按被繼承人死時這筆遺產的市場價格向政府交稅,完稅后才有權繼承遺產。
遺產包括房地產、貨幣、有價證券、保險收益、禮物、古董、珠寶首飾、車輛、家具等所有這些遺產征稅,有的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征稅,有的國家則只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遺產征稅。遺產稅的納稅人各國規定也不統一,有的規定繼承人是納稅人,有的則規定被繼承人是納稅人。如果被繼承人是納稅人,那就意味著死人是納稅人,所以,有的國家對遺產稅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稅”。
跟我們國人的財富守護和傳承有什么關系呢?
在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
2010年修訂的《新版草案》(尚未實施)甚至給出了具體征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新版草案》(2010)征收起點:
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等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遺產稅免征額為20萬元。
《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征收標準和比例依次為:
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
80萬-200萬的征收稅率為20%;
200萬-500萬的征收稅率為30%;
500萬-1000萬的征收稅率為40%;
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為50%;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稅凈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209萬和1034萬。
過去的15年里中國GDP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長,催生了一批高財富規模的富有人群,有預測未來三年的高凈值人士和超高凈值人士的年復合增長率將達到20%左右。到了2015年,高凈值人士人數將達到200萬??梢姡瑢τ谠擃惾巳憾裕绾巫畲笙薅鹊暮戏ㄒ幈芎蜏p免遺產稅成為了財富有效向下一代傳承的最重要議題。
如何合情、合法、合理的進行遺產稅務的規避呢?
法國政治家讓-巴蒂斯特.科爾貝說:“稅收科目很多恰似鵝毛,但征稅技巧是在拔毛的時候不要讓鵝叫”。而對于眾多的高財富規模的有產者而言,如果不想成為那個被拔毛的鵝的話,該如何解決問題呢?
在提供解決方案之前,看看世界其他各國的遺產稅如果征收的?
遺產稅屬于財產稅,起源于歐洲。近代的遺產稅始于1598年的荷蘭,此后,英國(1694年)、法國(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國(1906年)、美國(1916年)相繼開征了遺產稅。目前世界上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有100余個。
征收遺產贈與稅國家,大多規定了遺產贈與稅的免稅額,單拿遺產稅來說,基本是只對富人征稅,如美國的遺產繼承中,每年遺產稅的納稅人口僅占死去人口的2%左右。
美國
美國遺產稅調整頻繁,這也說明民主黨與共和黨在稅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黨傾向于對富人加稅,而共和黨傾向于對富人減稅。根據現行稅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遺產贈與稅的免稅額為525萬美元,對超過免稅額的遺產實行累進稅率,共12級,最低邊際稅率為40%,現在美國正考慮把最高邊際稅率提高到45%。邊際稅率指在稅收中,把應稅金額劃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不同的稅率。通常是金額越高的部分,稅率越高,讓高收入和財產多的人稅負重些,體現納稅公平。讀者可以通過下文遺產贈與稅的具體例子理解邊際稅率。
贈與稅每年征一次,根據2013年標準,一年中對一個人的贈與財產不超過14000美元則免交贈與稅。如果是美國公民或者美國綠卡者,對企業贈予的財產征稅,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贈予,也不管財產位于世界的何地。對沒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如果贈與的財產在美國境內,也必須繳納贈與稅。
日本
日本對其公民的全球財產征收遺產贈與稅,如果境外財產已經在財產所在國納稅,境外納稅額可在日本境內納稅時作為抵免額。日本的遺產稅實行累計稅率,1000萬日元以下為10%,1000萬—3000萬日元為15%,3000萬-5000萬日元為20%,5000萬-1億日元為30%,1億-3億元為40%,超過3億元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決定提高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超過6億元為55%。日本贈與稅也是累進稅率,200萬日元以下為10%,200萬-300萬日元為15%,300萬-400萬日元為20%,400萬—600萬日元為30%,600萬-1000萬日元為40%,超過1000萬日元為50%。
比利時
比利時遺產贈與稅也是采用累進稅率,跨度很大,最低邊際稅率為3%,最高邊際稅率為80%。
韓國
韓國遺產贈與稅均實行累進稅率,邊際稅率分5級,稅率10%-50%。
荷蘭
荷蘭遺產贈與稅稅率保持一致,都是累進稅率,有一定的免稅額。應稅財產在18708歐元以內,配偶和直系親屬的稅率為10%,旁系親屬為18%,其他為30%;超過118708歐元,配偶和直系親屬稅率為20%,旁系親屬為36%,其他為40%。
德國
德國遺產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邊際稅率為7%,最高位50%。直系親屬三代之間為7%-30%,旁系親屬三代之間稅率為15%-43%,其他稅率為30%-50%。
丹麥
丹麥遺產贈與稅實行單一比例稅,財產在親屬之間轉移稅率是15%,如果轉讓給非親屬,對交納15%的稅后的剩余財產再額外征收25%,這樣,非親屬之間的遺產贈與稅稅率大致為36.25%。
匈牙利
匈牙利遺產贈與稅采用累進稅率,三代直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1%、15%和21%;三代旁系親屬邊際稅率為15%、21%和30%;其他為21%、30%和40%。
解決規避和減免遺產稅的方法有哪些我們國人可以借鑒呢?
方法一:財產轉移策略
運用信托為遺產規劃工具進行資產保全、財產專業管理;
運用保險遺產規劃工具:建議規劃終身保額≥預估遺產稅額、養老險、年金險→作為生前贈與、退休養老考慮、避免死亡前短期內或帶病投?!痉ㄅ袥Q以「實質課稅原則」否認其免稅效果、指定無爭議的繼承人,簡化繼承手續(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單傳承可以門面去爭議,更為簡便)、避稅(保險金及保險賠款不需要交稅,按照國際慣例也不征收遺產稅)、提供應稅現金(理賠便捷可以為財產繼承提供現金支撐)。
將公益信托與財團法人作為遺產規劃工具。
方法二:遺產稅避稅策略
生前將應稅財產轉為免稅財產,如購買保險和壽險;
選擇價值低估時期作為財產為身后財產(壓縮財產價值);
設控股公司遞延應課稅賦;
方法三:進行移民和海外資產配置,把財富轉移到免征遺產稅、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
例如:中國香港免征遺產稅和資本增值稅;新加坡免征資本增值稅、澳大利亞免征遺產稅。
稅務征收的風暴即將來臨,山雨欲來風滿樓;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投資規劃和稅務減免的傳承規劃下,守護和傳承財富比創造財富更容易被忽略,但意義卻無比重大。只有未雨綢繆,才能自信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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