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CAO國際民航組織1944年的芝加哥會議,航空產品設計國是指對負責設計的組織機構擁有管轄權,制造國是指對負責制造的組織機構擁有管轄權。CFMI是設計批準機構持有者(DAH),注冊地在法國的CFMInternational S.A是CFM56發動機的TC持證人,因此法國是設計國,必須符合歐盟(EU)的法律和法規。但是,依據美國和法國在CFM56產品設計和生產上的協議,美國也參與并聯合批準CFM的設計,美法雙方執行1973年尼克松蓬皮杜的協定和現行有效的美法雙邊協定,兩個國家在全球航空業范圍內,平等認證和保證持續適航,因此CFM產品也必須符合美國聯邦航空局FAA規定,以FAA-DGAC(現在是FAA-EASA)的“管理計劃”建立工作規范。
歐洲法規要求所有歐盟TC持有人必須有設計機構批準(DOA),保證機構設計過程符合EASA的準則和持續監督。DOA是由EASA根據其21部審定授權的設計機構,CFMI公司為EASA授權的DOA機構,通過DOA,CFMI按授權代表EASA進行設計變更,服務公告,維修手冊,生產測試要求等的批準。
DOA包括全部的CFM工程程序并記錄在設計機構手冊(DOM)中,GE和Snecma作為“供應商”提供工程服務,雙方有各自的DOM,CFM/GE的DOM 涉及到GE公司的設計主管、工程部總系統工程師、適航部主管和設計保證工程師,FAA和EASA對CFM/GE 進行聯合DOA認證;CFM/Snecma的DOM同樣涉及到Snecma公司的設計主管、工程部總系統工程師、適航部主管和、設計保證工程師,具體DOM結構參見圖1所示。
圖1 CFM的DOM結構
EASA的21部A.239條款要求CFMI應建立設計保證系統(DAS),DAS覆蓋所有與設計和適航相關的機構、職責、程序和資源的要求,以向局方(EASA)表明TC持有人(CFMI)有能力按照適航標準和環境保護條例來設計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即表明對上述條款要求的符合性,向局方證明該符合性并保證該符合性的持續有效。從圖2所示的CFM設計保證系統運行區域圖中可以看出,DOA涉及在GE和Snecma中所有CFM56發動機工程部門,維修部門,產品支持工程部門,技術職能部門的批準。
圖2 CFM的DAS系統運行圖
轉載請注明來自夕逆IT,本文標題:《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條例(EU)2024/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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