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網訊(記者 曲彤)兩個公司做生意,一方欠另一方百萬元貨款,這該怎么辦?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表示,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是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在商事案件中,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對方的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 “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
2007年,增新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增新電子”)與津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瑞科技”)開始合作,津瑞科技主要從增新電子處購進電子元器件,數年來,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一直合作愉快。但自2015年1月份開始,津瑞科技便出現拖欠貨款現象,直至5月份,累計拖欠貨款高達100余萬元。為要回貨款,增新電子將津瑞科技起訴到法院,以一處房產作為抵押,申請對津瑞科技的100余萬元財產進行保全。隨后,法院將津瑞科技銀行賬戶內100余萬元凍結,津瑞科技在得知自己的賬戶被凍結后主動與增新電子聯系,希望盡快達成和解,解封自己公司的賬戶。最后,兩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達成和解,增新電子撤訴,并辦理解封手續,津瑞科技于財產解封當日將拖欠款項全部匯入增新電子賬戶。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表示,本案順速解決的關鍵是抓住時機,申請了財產保全。在商事案件中,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對方的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案子勝訴,即使對方不履行判決義務,也有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且因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大多數情況下,被保全財產一方會主動要求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使申請財產保全一方的應得利益被滿足。同時,賈芳律師指出在財產保全中也有一些問題需要申請人注意。首先,財產保全需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之后再作出是否實施財產保全的裁定,隨之根據裁定實施財產保全措施。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在接受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其次,賈芳律師特別強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因此當事人在申請中一定要做好準備,提供相當于被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物,以便節約時間,快速有效的凍結對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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