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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賣泡面、被辭退的不是鐵路職工丨春運該知道的「火車潛規則」
事情回顧(部分內容為根據新聞內容補充):
從濟南出發的K15次列車不幸遇上大雪被迫停運在虞城縣車站,隨著時間慢慢流逝,在原地停車了2個小時之后,大家的心都急切起來,肚子也開始咕咕直叫。
對于列車售貨員陶先生來說,這可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時機,停在小車站沒有餐食小賣部,加之臨近飯點大家也開始餓了起來,于是他開始叫賣方便面。
14號車廂的幾位乘客動心了,4名乘客共計購買了8桶泡面,但拿到手里才發現,貼著6元一桶的泡面他們卻花的7元購買,于是乘客一氣之下投訴到12306,列車長收到投訴后從餐車趕往當事人所在車廂,并責令要求售貨員退還差價并予以辭退。
為了解答這個事件,我找到了幾位在鐵路系統工作了數十年的職工來厘清事情,并且寫出了這一篇內容。當然,各站段局管內可能有些規定不同,但大多內容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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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你該了解的火車工作人員關系“邏輯”,這很有用
以上的例子其實涉及到了數方,有乘客、列車長、售貨員、餐車長以及12306(鐵總),可能大家只會認為他們是垂直的管理關系,但這樣的認知有誤,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誤導大家解決問題的方式。
在一節列車上,分有4種不同機構的人:
列車長與列車員,屬于客運段工作人員,一般是正規鐵路職工(實習生不算),隸屬車隊;
餐車長、炊事員等餐車工作人員,屬于客運段工作人員,一般是正規鐵路職工(合同工不算),隸屬旅服車間;
乘警,鐵路公安局工作人員,一般是公務員(輔警不算),隸屬鐵路安全機關;
車上售貨員、清潔工等,屬外包人員,一般是勞務派遣至列車上,而售貨員勞動關系主體是第三方公司,不過在車上需聽從于餐車/列車長/旅服車間的管轄,本次事件的責任人陶先生就是外包人員。
先解釋了列車上的不同崗位及隸屬,再來說說管轄隸屬。
正確來說,列車上除了乘警以外,最大的人為列車長(除非有上級機關的稽查)。如果乘客遇到任何問題,例如要投訴、補票、詢問,都可以去找列車長。他們會予以答復,或者安排相應的人員。
餐車長,就屬于業務上直接管理售貨員的人,所以在這次事件當中,售貨員違規售賣商品被投訴,由車上行政管理權限最高的列車長出面解決,但他只能停止售貨員的工作,要求其下車,而現場管理業務的餐車長卻被免職。
實際上辭退售貨員是列車長(或上級管理部門)通知的旅服車間,再由車間向第三方承包公司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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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火車上的商品“售賣、投訴潛規則”
火車上我們經常有看到賣各式各樣東西的人,賣零食的、賣玩具的、賣移動電源的、賣飯的等等。不要看他們統一著裝穿的是鐵路職工服裝,但實際上有可能是乘務員、服務員、第三方承包員工(臨時工)都不一定。
售貨要求:鐵路有相關規定,最基本的一條就是“商品統一明碼標價(商品上有貼價格標簽),不得強買強賣”。
檢查投訴機關:各鐵路局下屬客運段的旅服車間,就有專人負責隨機檢查,主要檢查第三方承包人員(臨時工)是否帶工牌、是否拿到相關教育培訓證件、是否對售賣的商品進行明碼標價。若沒有車間的檢查人員在,也可以向現場管理人員(列車長、餐車長)反饋。
定價:雖然說是明碼標價,但標價標的是最高價,事實上還是可能出現不同價的情況。比如一盒水果,本身定價為10元,但快到終點站時可能只賣5元一盒。但對于賣到低價的情況下,雖然違反的明碼標價,但在情理上也能說出去,一般情況下也不會有所懲罰。
2008年發生全國性的冰災災害時,不少列車滯留在路上,當時車上所有的商品賣脫銷,有些列車也出現了“加價售賣商品”的情況。知道了售賣潛規則后有什么好處呢?
若是再次遇到被困等情況,即使當時加價購買了物品,保留好證據也可以在事后(比如列車開車后)要求退還差價部分,這是屬于鐵路的強行規定。
簡單來說,購買潛規則就是:
1. 賣的商品一定要明碼標價,沒有明碼標價的都是違規;
2. 火車上商品售價,比起標價只能低不能高,而且除了承包人員外,正式職工賣東西是不會調價的;
3. 若有違規情況,例如售價比標價過高,可以向車長、餐車長投訴,并退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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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火車上遇到問題時,正確的處理方式
在這里,不建議乘客遇到商品售賣相關問題時,直接向12306等渠道進行投訴。
第一,反饋時間一般很長,要經過總局-鐵路局-客運段再溝通到車長;
第二,其實車上賣貨的也只是第三方公司的職工,是民營企業聘用的雇員并非鐵路職工,以為這是打臉了鐵總?不存在的
要知道,即使是往總局投訴,真正受懲罰的人是這個臨時工,更不會讓你賺到錢。做這行的平均就業期本來也不長,而人家丟了工作是小,可能還要承擔巨額賠償才是大……很多人有時候為了爭這一口氣,現場鬧出矛盾的事情也不是沒有。
大家出來都是打工,大家各自體諒一下即可。找車上工作人員,能夠更快解決問題,減少糾紛矛盾擴大的可能,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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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些其他該注意的“潛規則”
列車上不要售賣商品。雖然鐵路管理部門沒有對外公布過相關規定,但是從各局內部管理辦法來看,大多都是不允許的。在列車上進行銷售商品,一定要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否則屬于非法經營。一經發現,按照規定會進行勸阻,并且沒收售賣的商品,甚至會要求下車。嚴重情況下會由乘警出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餐車要收費,有票也不要隨意坐。有人說自己買了票,在空蕩蕩的餐車坐下都還要付錢。很不合理。鐵路部門是免費坐餐車的相關規定,但僅僅針對于車滿為患時。所以即使餐車為空車,坐座位也是不免費的。而且規定也有售賣茶座的條款,所以對于收取茶座費,即使去12306投訴也沒用,但有個例外,如果收取了茶位費卻不提供任何服務是違規的。
買的無座票也可以就坐。在座位沒有乘客的情況下是可以就坐的,這個不用擔心。如果買的座位但被別人占座且據不讓座,可以直接找列車員說明原因,不用花時間精力與爭吵。
臥鋪票登車后,是需要換臥鋪牌的。雖然臥鋪車廂與硬座車廂聯通,但乘務員會鎖門不允許通過,只能憑臥鋪牌或憑證要求開門。一般情況下,買硬座車票的人不允許在臥鋪車廂長期滯留,晚上十點左右車長會帶補票員一個個鋪位查票,如果有票證不對的會要求離開,查完后會關燈鎖門。
現在乘高鐵動車沒有水送了。原來乘坐高鐵,是能夠在車站憑票領取一瓶5100礦泉水的,這個是免費的,但現在取消了。水其實不是乘客票款里自帶的,是當初鐵路部門支持西藏發展統一訂購作為乘客福利的,從2015年全部取消,不知道那些投訴從而導致“福利”取消的人怎么想的。
臥鋪只能在車站、網上購。可能有些人說,上車之后再去補個臥鋪。雖然補票員能夠通過補票機查到鋪位情況,但是不能補臥鋪票的。所謂的“能補臥鋪”實際上是去的乘務員休息的休息車廂,最多也只有幾個鋪位。所以,想買臥鋪的朋友,還是提前訂票,“補臥鋪”是很難的。
最后,臨近春運回家過年,希望大家都能買到回家的票,過一個好年。將文章分享轉發給身邊的朋友家人,了解列車“潛規則”,為你省心也讓歸家旅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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