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東莞市教育局招聘教職員588人,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面試時間定于12月4—6日期間進行,筆試時間定于12月12日。統一試講分為普通科和音樂美術科,其中普通科統一試講時間定于12月26—27日,音樂美術科考試時間為12月30日。2016年東莞市教育局招聘教職員資格審核方式及要求如下:
資格初審和片段教學視頻評審
各招聘單位根據教育教學要求審查通過資格初審報考人員的片段教學視頻,從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推薦人選進入招聘單位面試環節,否則取消或相應減少開考崗位。
現場資格復審
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登陸招聘系統查看是否入圍招聘單位面試環節(現場復審)及面試時間、地點安排,并下載打印準考證和面試(復審)考試通知單。凡無法按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下一輪考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下一輪考試資格的考生須簽署依時參加各考試環節的承諾書,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我市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
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書(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書、由具有學歷學位鑒定資質機構提供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復印件(不接受網上鑒定證明,學位鑒定證明可于體檢前提供);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社會人員報考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所有畢業生報考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績單復印件;
(4)非東莞戶籍社會人員具有教育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須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5)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7)全部報考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內戶口所在地鎮一級及以上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戶口掛靠在大學的在校生可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材料;
(8)個人學習和工作情況總結(公職人員須在當中寫明現職單位,包括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以上材料分兩次提交,第一次是網上報考時按規定格式上傳掃描件和片段教學視頻,第二次是現場復審提供紙質復印件和原件驗證,上交復印件一式一份(A4紙),片段教學視頻只需在招聘系統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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