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網貸管理暫行辦法》發布,10月2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公告,經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6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于10月28日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標準(T/NIFA 1—2016)。與8月1日互金協會曾向會員單位下發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較,正式確定的網貸信息披露標準,有哪些關鍵點和不同點呢?錢多多行業研究員與大家一起分享如下:
對照監管要求,新增三條披露信息
對照也已發布的監管細則,信批標準增加了三條披露信息: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信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信息、限額管理(指借款人該筆借款是否超過監管要求的借款余額上限;即個人20/100萬和單位100/500萬限額)。
我們從中不難看出,信息披露加強了對網貸平臺信息安全的要求,以及按照監管要求,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增加了平臺所在地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登記信息,這些都是提現監管“不留死角、一竿子到底”的穿透式監管。限額管理,是目前業界具有一定爭議的一點,但是,監管剛性要求,不容任何模糊區域的存在,平臺所能做的只有對照監管,進行合規轉型發展。
新增十條可披露信息,在量化的基礎更加細化
信批標準,較之征求意見稿,增加了10條可批量信息,內容更加完善和細化,具備包括:
從業機構人員數量及人員從業背景等信息;最大單戶投資余額占比;最大十戶投資余額占比;項目分級逾期率;金額分級逾期率;歷史項目逾期金額;歷史項目逾期率;累計逾期代償金額;累計逾期代償筆數;(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脫敏處理)。
新增可批量信息,明確了信息更新的時間要求,并對相關信息披露,進行時間區段化管理,這樣就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能全面反映平臺的日常運營狀態。
刪減修改,則更能體現信批的可操作性
同刪除了一條借款人信披要求——(借款人)收款賬戶所屬銀行信息。其他調整包括:將原先的要求應披露的“ICP證號”調整為“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年度財務會計報表”調整為“經審計的年度報表”。將原先的要求應披露的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融資人總數、投資人總數要求“按日更新” 調整為“至少按月更新”。將原先的要求應披露的“資金使用信息”調整為“資金用途。指資金流向信息、使用信息及計劃等資金運用情況”;在還款保障措施方面,新增“需明確第一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等其它還款來源”。同時,新版本標準對于影披露的借款人注冊地址,股東信息。指工商注冊要求的股東類型、股東名稱、股東證件類型等信息,現在要求(脫敏處理);
此外,將“所有逾期項目數與交易總筆數之比,按月統計與更新”,調整為“當前所有處于逾期狀態的項目數與尚未償還交易總筆數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將“所有逾期且尚未償還的本金金額與交易總額之比,按月統計與更新”,調整為“逾期金額與待償金額之比,至少按月統計與更新”。
總之,綜合比較信息披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與正式版,可以發現正式版的信披標準對平臺運營的部分指標數據做了較為詳細的統一定義,同時還優化了信息披露發布頻率,兼顧有效性與成本,整體更加契合目前的網貸行業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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