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國尚未加入《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因此,根據國際慣例,外國文書送往中國使用,除有雙邊協議或多邊協議或一國單方免除認證外,均須辦理領事/使館認證。在美國產生的各種文書,要拿到中國用,都必須完成相關公證認證手續,方可在國內被認可。包括美國的結婚證,出生證,離婚證,死亡證,以及相關的委托授權書等。
美國籍的朋友在美國去世了,他的家人在中國國內公證處辦理國內房產繼承時,被告知要提供一份美國出具的有中英文的死亡公證書,并要經過中國駐美大使館認證才可以辦理房屋繼承。因為美國的死亡證明為英文,中國公證處無法進行認證該檔的真實性,可否自行翻譯美國的死亡證明再去銀行找公證人公證,然后再將文件提交州政府和中方領使館?如無法自行翻譯,請問此份證明要如何辦理?
這是典型的三級公證程序:
第一步: 先到美國當地的保管死亡證及出生證的COUNTY RECORDER (縣書記官辦公室)申請一份證明,并要求書記官辦公室作公證(NOTARY);
第二步,到所在州的州務卿辦公室(SECRETARY OF STATE)公證縣書記官的公證員為州注冊的合法公證;
第三步,到當地駐美的中領館,公證州務卿辦公室的公證為合法的公證。
注意:中領館只公證州務卿辦公室的公證,所以必須要經過此三步才能完成。
更多詳情https://www.incnotary.com/apostille/death/1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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