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市區實施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注冊登記的通告
韶府〔2016〕48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市區(湞江區、武江區、曲江區)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同意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試點工作的批復》(廣公〔交〕字〔2016〕5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試點管理規定〉和〈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試點工作規范〉的通知》(廣公〔交〕字〔2016〕101號)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在市區實施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基本標準主要包括:
(一)具有人力騎行功能;
(二)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h;
(三)整車質量(重量)不超過40kg;
(四)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超過240W;
(五)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V等。
具體品牌、型號可查閱廣東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聯合發布的《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或后臺回復關鍵字“合標”獲取】
二、2016年10月20日后新購置的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由經銷商免費代車主統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2016年10月20日前購置,符合國標且品牌型號已列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由車主到原購車經銷商處委托辦理,或由車主直接到市區各辦理網點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市區辦理網點地址為:湞江區風采路17號人保財險公司一樓營業廳、武江區新華南路得月樓首層人保財險武江支公司營業廳、曲江區安山路七號人保財險曲江支公司營業廳。
四、按照《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超標電動自行車退市的通告》(韶府〔2016〕4號)要求,超標電動自行車退市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市區道路行駛。
五、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者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禁止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非法改裝,違者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超標電動自行車退市期結束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區范圍內所有電動自行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比照機動車開展交通執法,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強行通行,不聽從執法人員勸阻,拒絕、阻礙執勤民警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韶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
來源|韶關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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