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發布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
規定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記者 付玉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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