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482 股票簡稱:中國動力 編號:2016-096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前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4,000萬元,使用期 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及變更實施主體情況 1、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證監許可 [2013]317 號文核準,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 年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7,038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8.70 元,募集資金總 額為人民幣 61,230.6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9,482.60 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 出具了信會師字(2013)第 711002 號《驗資報告》。2013 年 10 月,公司及保薦機構 金元證券與募集資金專戶所在銀行中信銀行保定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 議》,共同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進行監管。 2、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風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等發行股 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850 號)核準,公司實施重大資 產重組,主營業務由軍民用汽車啟動鉛酸蓄電池業務變更為涵蓋燃氣動力、蒸汽動力、 化學動力、全電動力、海洋核動力、柴油機動力、熱氣機動力等七大動力業務以及相 關輔機配套業務;公司名稱由“風帆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5 月 12 日,經 2015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決定將原風 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學動力業務劃轉至風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風帆有限”)。 該業務劃轉完成后,年產 500 萬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維護鉛酸蓄電池項目及年產 400 萬 只 AGM 電池項目均由風帆有限繼續建設。請見公司《關于變更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實施主體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52)。 (二)關于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不超 過 14,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14,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 月。公司已將前次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14,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全部歸還并存入 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請見公司《關于歸還前次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公告》(公告編號:2016-089)。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資金賬戶余額為 542.91 萬元(包含累計利息收 入 62.87 萬元),此外因未抵扣進項稅等因素需轉入 21.48 萬元,需轉出 129.00 萬元, 事實上募集資金賬戶余額為 435.39 萬元。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如下表所示: 募集資金承諾投資 累計投入金額 序號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投資進度 總額(萬元) (萬元) 年產 500 萬只高性能密封 1 56,000 41,848.91 74.73% 型免維護鉛酸蓄電池項目 年產 400 萬只 AGM 電池 2 3,482.60 3,198.30 91.84% 項目 合計 59,482.60 45,047.21 -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存在一定的周期,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減 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以及募集資金使用 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決定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全資子公司風帆 有限的流動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4,000 萬元,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不超過 12 個月。 公司臨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將用于主營業務,不進行交易性金融 資產的投資;該 12 個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項將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公 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及時、足額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前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14,000萬元前次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 公司全資子公司風帆有限的流動資金。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符合監管要求。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 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 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1.4 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 2、監事會意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3、保薦機構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 年 12 月 6 日 報備文件: (一)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公司監事會意見 (三)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四)公司保薦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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