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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評估,著作權價值評估,著作權資產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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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驪燕 2025-08-07 科學 17 次瀏覽 0個評論

  

  在鈦坦白第22期,我們邀請了六位鈦客圍繞“區塊鏈的應用”進行了非常精彩的分享。本文根據到達科技(贊賞出版)聯合創始人、CTO劉敬思題為《回歸交易場景,區塊鏈在傳統版權的確權與交易中的應用 》的分享整理。

  劉敬思是連續創業者,曾任人人網開發經理,點點網/啪啪架構師,后以技術合伙人身份創辦銳波科技致力于互聯網金融研究。現于到達科技(贊賞出版)任聯合創始人、CTO,研究區塊鏈與版權交易相關業務。

  以下是劉敬思在鈦坦白分享的干貨,由鈦媒體整理:

  信用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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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區塊鏈,我先進行一個廣義和狹義的區分。狹義的區塊鏈是和比特幣這個最原始與傳統的區塊鏈綁定的;而廣義的區塊鏈是在比特幣的啟發下進一步開發出來的、富有多種功能的區塊鏈。我在之后不指明的時候所提到的區塊鏈都是狹義的區塊鏈。

  比特幣最初被開發出來的出發點是信用的去中心化,而區塊鏈是這個思想的承載體。這個最本源的特征是建立在沒有任何一個獨立的節點能夠在不經多數參與者的同意提交一個數據。

  所以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這里所說的信用,不是絕對的真,而是有條件的真,同時因為技術是中立的,他甚至都不能判斷是否公平。而所謂的信用就是不做假,它有可能之前的記錄是錯誤的,但它如實地記錄了,在之后發現了記錄的錯誤,它也會如實地去修正錯誤并記錄這個修正。

  這就好似現在的萬科事件中,雖然寶能已經依據市場規則來收購股份,可它還會有一些被修正的可能性。比方說之前監管去研究資金來源的合理性問題,從而要求寶能降低風險等一系列舉措,而在收購之后、修正之前這段時間所行使的權利應該如何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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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合約不是萬能的

  從不可篡改數據這個特點來說,我們擁有了“智能合約”這個概念。智能合約是個很好的創造,它的理論就是基于數據的不可否認,有點像是數學 里的函數一樣,當參數一定的情況下,得到的結果也是一定的。而區塊鏈就是保證了在某個時間點下,所有的參數都是確定的。

  但我們通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智能合約是理論可行的但沒有絕對性,在設計一個具體的合約的時候需要考慮到,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入的新的參數 會有可能導致之前的合約失效。所以,智能合約的設計者需要考慮合約在執行后,外界條件變化(非區塊鏈內條件)的情況下的業務方案。

  要么就是整個商業、整個市場都是建立在區塊鏈上,當區塊鏈上的數據足夠多的情況下,智能合約可發揮的作用才會更大,才更不容易被外界條件所干擾。

  去中心化對應用場景有限制

  接下來我談談為了實現區塊鏈的信用而采用的分布式。

  分布式對我們的應用場景有好處也有限制 。在一個分布式的系統中,有一個CAP定理,它是經過論文論證的。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無法設計出一套分布式系統,它可以同時滿足:1. 數據的一致性(C);2. 系統可用性(A); 3. 分區容錯性(P)。設計系統時只能在這三者中做一個妥協,三選二。

  在區塊鏈技術里,它選擇的是AP,也就是說區塊鏈通過去中心化,在每個節點上都獨立保存完事數據 、完整邏輯,同時我們也可以任意提交請求,但請求的結果不是絕對一致的,它只能保證最終一致性。這里的最終一致性就是需要與50%以上的節點(以算力為權重)通訊并確認之后,才真正被全網所認可。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大家通常所認為的只要經過3到5個節點確認就可以被確認,只是從概率上說很有可能最終被確認,這個時間上的收益是要承擔相應的double spending的風險的。

  這里得出的結論是:

  區塊鏈如果還想繼續保證信用的去中心化,就不太可能做到高頻交易。

  私有鏈是個偽命題

  關于私有鏈,我的看法可能有點不一樣,我認為私有鏈其實是個偽命題。

  也許現在大家都看到私有鏈的好處,比如說處理速度快,業務內部數據被保護,可這也是恰恰違背了區塊鏈的核心——信用。

  如果鏈被“私有”了,那就只是一個權力中心化的系統而已,就不能被稱作是區塊鏈了。

  我這里并不是說權力中心化的系統不好,相反恰恰權力中心化的系統從業務的角度來說是很好的。國內的網銀的處理速度要遠比美國的網銀要快,這就是因為系統是集中的。這也是為什么互聯網金融會從美國開始發展,確實是因為國內在這塊做的比美國好太多。而權力的中心化也不代表技術層面上系統的中心化,系統依舊可以是去中心化的,因為會有各種高可用性和容災的需求。

  所以對于私有鏈來說,如果 真是“私有”,那就只是個分布式的存儲系統而已,有很多比區塊鏈更成熟的技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只不過權力中心化、放棄了公共信用之后就只能通過品牌來建立企業信用了而已。

  側鏈是個折中選擇

  其實側鏈是在公有鏈和私鏈之間的一個折中選擇,也就是在一個公開所帶來的絕對信用和無信用之間的一種選擇。

  如果我們追求絕對的信用,那對于用戶來說系統就不是實時可用的,因為需要用戶去等待公鏈上的確認。如果選擇完全私有,那就根本沒有實現信用。而側鏈可能是絕大多數商業模型應該采用的一種方案:處理速度和私鏈一樣快,業務數據、用戶數據隱私得到保護,只是讓渡了權利。

  而實現廣義側鏈的方式也相對簡單一些,只需要定期把系統數據做一下數字簽名,提交到公有鏈里即可。

  廣義區塊鏈的優劣

  下面再稍微談一下廣義的區塊鏈。在上面的CAP理論中,P是必選項,如果放棄P,就相當于放棄分布式了,那這樣也就無所謂信用了。有沒有其它 的區塊鏈實現是選擇了CP而放棄A的呢?現在我看來還沒有發現做的特別好的。

  所有CAP都做的好的系統其實都還是在某種程度上做了妥協,比方說Ripple和Stellar,這兩個系統里我們看到的現象是交易確認速度很快,Ripple幾乎是三到五秒內就可以完成交易確認,但它的問題在于它不是一個真正權力分布式的系統。Ripple通過它配置的信任鏈,最終都回歸到核心的五臺機器 上。

  在Ripple里的信用基礎任然是某一特定企業,而不是像區塊鏈里對數學的信任。這也體現在ripple的幾次事故之中:2014年有部分節點失效導致長達數小時無法確認交易(偽分布式); Ripple數據的起始點不是從零開始等等。

  在廣義區塊鏈里還我經常關注的還有以太坊。像鈦客王總(BTCC CTO 王立棟)說的,我也認為The DAO的事件對以太坊來說是一個污點。它的污點并不在于失竊本身,而是失竊之后居然可以由一部分人來決定硬分叉,這是放棄了區塊鏈的根本的一種做法。

  如果放棄了公正,那就無所謂區塊鏈了,就變成了一個大型分布式系統而已。

  同時放棄了上面所說的 “參數的確定性”,那以太坊所做的智能合約系統就是完成沒有根基的事情。試想:我根據確定的參數執行了智能合約,隨后這個合約居然被硬分叉撤銷了!這是怎樣一種思想感情……(哈哈哈哈……?(o)??)

  如何使用區塊鏈解決版權的確權與交易問題?

  在傳統版權交易中遇到的第一個困難是時效性,這是對參數歷史的確定性的需求。

  我們在做交易的時候會涉及兩件事情——確權和交易。在傳統的版權交易里確權環節主要是通過出版權的實現來確認的,也就是說你一上作品想要拿來賣,那你必須要在某個出版社拿到書號。拿到這個書號之后相當于這個版權的邊界就被確定下來了,那么這個IP才能被用來做進一步的版權交易。而通常情況下在國內要等上個三五個月才能被出版,且平均下來一個作品的出版成本是3萬左右。

  所以贊賞出版平臺給自己提出這么個疑問,版權能否在作品的創作過程中就被確權?進一步說,一個未成型的、只有幾百字的idea能否被確權從而進入交易環節?再進一步說,如果一個作品的初始想法和最終成品大相徑庭的情況下,能否保護作者的整個創作過程?

  我們的答案是可以的,通過區塊鏈不可篡改的特性,我們可以完整地記錄作者從最初的靈感到最終作品的所有變化過程。有了這個確定的變化過程,我們就可以設計出一整套智能合約來,IP的服務商可以在作者創作的過程中隨時參與進來交易,所有的作品權利的行使與追溯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規范下來。我們從交易的最初確權階段入手,通過智能合約的方式來極大降低確權的成本,從而給整個市場的交易提速。

  傳統版權交易里第二個困難是數據是分散的,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通常一個作品的版權會被拆分成很多個小的版權,每個版權有它自己獨立的權利范圍,授權時間。而每個細分版權的交易時間相差很遠,所以不用說市場,就是作者本人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的某項權利是個什么樣的狀態。

  通過構建一個公信的交易平臺(而不是版代)可以把分散的數據全部集中展示,潛在服務商對自己感興趣的作品的某項版權就會有更多的交易機會。這樣也避免了前段時間某平臺上大量作者作品在一不小心的情況下自動續約的事情,對于作者來說,通過這么一個公開的平臺能讓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多的曝光機會、交易機會。

  在IP版權交易里還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交易的不透明,而這剛好可以用到區塊鏈“信用”的特點。

  進入了交易環節之后的困難就在于如何定價,在傳統的證券市場里會有大量的數據來為量化提供可能性,而在版權交易市場里我們無法獲取這些數據,或者說獲取的這些數據經過了一次、二次的加工。比方說在交易時某作者/版代方說該作品的閱讀量是10萬,收益是5萬塊錢,作為交易對手方(比如購買影視改編權的公司)來說肯定在內心會給這個數據打個折扣。

  這個現象出現的原因是沒有一個真正實現公信的平臺,而對于我們來說,平臺通過側鏈的方式詳細記錄用戶的每一次付費、每一次閱讀。用戶根據在區塊鏈上的記錄來付費給平臺,而平臺也根據同一份區塊鏈記錄來支付版權擁有者。版權的交易對手方在想購買相關版權的時候,也能難第一筆交易的數據真實性,從而完成第三方信用平臺的構建。

  總結:

  區塊鏈=絕對信用+分布式系統

  私鏈=分布式系統

  側鏈=相對信用

  智能合約理論可行,但對合約的設計者要求很高

  區塊鏈無法做高頻交易,廣義側鏈以犧牲一定信用為代價來提高交易頻度、隱私保護

  版權交易通過智能合約來降低確權環節成本,建立新的交易場景。

  構建關于版權交易的,基于技術而不是企業的第三方公信平臺。

  (本文首發鈦媒體,根據到達科技聯合創始人、CTO劉敬思在鈦坦白上的分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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